一 單位負責人的職責
1) 確定一位分管領導,并設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負責鍋爐房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必要時應設立相應管理機構。
2) 嚴格按照條件選調司爐工人和介質責任人,并保持隊伍的相對穩定,不隨意調動。
3) 加強對有關人員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
4) 改善鍋爐房內的勞動條件,做到文明生產。
二 鍋爐房管理人員的職責
鍋爐房管理人員應具備鍋爐安全技術知識和熟悉國家安全法規中的有關規定,其職責是:
1) 對司爐工人和介質責任人組織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2) 參與制訂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
3) 對鍋爐房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4) 傳達并貫徹主管部門和鍋爐安全監察機構下達的鍋爐安全指令。
5) 督促檢查鍋爐及其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三、 介質責任人(專職或兼職)的職責
1) 定期清理過濾器。
2) 按熱傳導液證明書的要求,定期做好介質分析或聯系分析的工作,間隔時間最長不超過一年。
3) 當殘炭、酸值、粘度、閃點中有兩項分析不合格或熱傳導液分解成份的含量超過10%時,應負責聯系或組織熱載體的更換或再生工作。
4) 根據使用情況,聯系有資格的單位對載體爐及管網進行化學清洗。